包号/序号 | 服务名称 | 服务要求 | 服务地点 | 交付时间/服务期限 | 备注 |
1 | 无人机组租赁服务 | 详见商务技术要求部分 | 浙江省舟山市 | 按需交付 | |
说明: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,否则视为无效投标。 |
1.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:否;
2.最高限价:190.00万元(76架次限价,按40架次和36架次分签2份合同);
四、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: (一)申领地点:网上申领。
(二)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(格式详见附件):
1.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(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);
2.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;
3.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,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(不含投标当月)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;
4.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(事业单位、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);
5.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;
6.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(七)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;
(四)申领方式
网上发送。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,邮件主题:项目名称+项目编号+公司名称;邮件内容:列明公司名称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;邮件附件:需采用A4纸幅面,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,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,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,复印件扫描无效。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,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;审核未通过的,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,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。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:******。(提示:邮箱前缀均为小写字母)
特别提示: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,应当在军队采购网(互联网:******)登记备案,如实提供相关材料,未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的,不得参加采购活动(法人或授权代表投标现场提前登录账号,工作人员现场核验),投标现场携带供应商成功注册截图备查。备案材料可作为资格性审查和评审的依据。